病人的知情同意书是任何医疗干预的先决条件。然而,该知情同意书不需要公布。若遇到紧急的就诊,知情同意书通常会按正常情况假定,即作为假定知情的原则。 而对于一些常规的、不可能造成危害的(例如,常规的静脉切开、安置静脉输液等)的医疗干预,情形示意即可被认为同意。例如,有时病人可以伸出他们的手臂表示同意接受这些干预措施。对于一些更加侵入性或更有风险的介入治疗,知情同意书还是需要的。
病人必须有 法律和临床能力 能力和不胜任 许久以来,“能力丧失”都被认为是临床上的发现。而“不胜任”则是一个法律上的判断。如此区别已不再被严格地划分;大部分州法现在都用“能力丧失”来代替“不胜任”,虽然这两个术语常常被互相替用。现在医疗保健决策术语中更有用的区别是 . 临床失能 无法律行为能力... Common.TooltipReadMore ,才能签署一个知情同意书。欲得到知情同意书,医务工作者也必须具备解释这些干预治疗的风险和好处的资质和能力(如以下描述的),并能够合适地回答一些问题。法律要求医务工作者采取合理的措施,充分地与那些不能说英语或有沟通障碍的病人沟通。
伦理和法律机构通常要求医务工作者有义务保证病人至少知道:
目前自己的健康情况,包括若不采取任何治疗可能会有何结果
可能有效的治疗措施,及其潜在的风险、益处和负担的描述和解释
通常情况下医务工作者对治疗方案的专业化意见
这些因素的不确定性也应该要逐一讨论
执业医师应该告知患者,治疗后的恢复前景,如果治疗成功,其后的生活将会如何。一般来说,这些告知和讨论结果会记录在案,并且得到患者的签署认可。
尽管医务工作者出于道义向患者提供了足够的信息并且鼓励患者接受有利的医疗措施,但是患者仍然有拒绝接受医疗干预的权利。患者拒绝治疗并不意味着企图自杀或者表明他们本身决策能力的下降;医务工作者遵从患者的意愿,在法律上也不意味着他们协助患者自杀。其后发生的死亡在法律上被认为自然死亡,为疾病发展的结果。
然而,医务工作者在患者拒绝治疗的问题上,如果存在困惑需要进一步探讨。如果患者的法律能力受到质疑,这些能力则要受到评估,但是不能仅因为患者拒绝接受治疗,而进行评估。如果拒绝治疗的后果损害到其他人员,譬如未成年儿童或者其他受赡养者,应该寻求伦理和法律方面的咨询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