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医疗上需要进行紧急决定是, 假设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书 病人的知情同意书是任何医疗干预的先决条件。然而,该知情同意书不需要公布。若遇到紧急的就诊,知情同意书通常会按正常情况假定,即作为假定知情的原则。 而对于一些常规的、不可能造成危害的(例如,常规的静脉切开、安置静脉输液等)的医疗干预,情形示意即可被认为同意。例如,有时病人可以伸出他们的手臂表示同意接受这些干预措施。对于一些更加侵入性或更有风险的介入治疗,知情同意书还是需要的。 病人必须有... Common.TooltipReadMore 的原则适用。在其他情形之下,必须获得知情同意。
儿童
在正常情况下,未成年人的医疗决定必须获得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同意书,紧急情况另当别论。只有在法院判定医疗决定忽视或者滥用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医疗决定才可以被取消。在一些州,未成年人可以在未经父母许可的情况下同意接受某些医疗治疗(如性传播感染治疗、节育处方、堕胎)。必须咨询特定州的法律。
成人
当成年患者缺乏同意或拒绝某治疗方案的能力时,医务工作者必须要有一份授权代理的同意书作为决定的依据。所有的代理者(无论是个人委托,法定或者法院委托)都有责任遵从患者明确表达的意愿,并在已知的范围内以病人的最佳利益为重,考虑病人的个人价值、护理目标和愿望。
如果成年人已经有一个法庭指定的拥有做医疗决定权利的保护人,保护人就是代理决定人。应当针对监护权内容进行咨询,以便决定监护人做出医疗护理决定的权力限度。无论监护人的职权范围如何,监护人都应尽可能让患者参与决策。
如果某丧失能力的病人有一份持续有效的医疗决定代理授权书,那么其中的指定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做出该文件指定范围内的医疗决定。一般说来,在生前遗嘱内写明的特定指示、医疗声明书、或病人在具备能力时执行的任何提前指示都是可以有效使用的。
如果一个被授权代理人或代理机构的决定与病人在生前遗嘱上的指示有直接矛盾时,应核准给予代理人或代理机构的权利范围。正常情况下,持续有效的医疗服务代理授权书会授予代理人非常广阔的决策自由度。尽管如此,医疗服务提供者应该判断是否该文件授予了代理人超出自由度或将代理人的权利限制在书面指示的范围内。也许会需要法律上的建议。
如果病人没有授权的替代人,医疗服务提供者通常可以依靠他的较亲的亲属或甚至亲朋好友。然而确切的授权范围和被允许的代替人的选择的优先次序每个州都有所不同。典型说来,先后的次序一般为配偶,成年的孩子,父母,同胞兄弟姊妹,然后也可以是其他的亲属或好朋友。 如果同等优先标准有多于一个人的选择(如有几个成年孩子),那么希望他们能达成一致协议。不过,一些州会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决定。但是,授权决策者之间的分歧值得进一步商榷或咨询机构伦理委员会或类似资源。
如果病人的决定能力、代理人的授权或特定治疗决定在伦理或法律上的适当性存在争议,这种咨询也是可取的。如果无法达成一个既符合道德性又符合法律性的决议,医务工作者可以让法庭做出审议。许多机构可以在很短时间内组建道德审议委员会(一般1~2天);反而法庭审议会更加耗时。
适用范围
病人的选择也不是毫无限制的。例如,医务工作者不应提供医学上认定为不合适或无用的治疗,比如违背普遍接受的健康护理标准。然而,有时,对于哪些是不合适,哪些是无用的在法律上的认定也会有区别。一般情况下,如果某种治疗对除患者发病率与死亡率之外的结局有影响,则给治疗贴上“无效”的标签没有帮助。医生们不需要昧着良心做事,但如果他们不能遵守被要求的治疗方案,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咨询是可以的。根据州法律规定的责任,医生应尽量将病人转到病人选择的另外的医生或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