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种抗惊厥药能控制所有的发作,且不同的患者需用不同的药物。有时还需要多种药物联合使用。(参见 the practice guideline for the treatment of refractory epilepsy from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Neurology and the American Epilepsy Society [ 1 参考文献 没有一种抗惊厥药能控制所有的发作,且不同的患者需用不同的药物。有时还需要多种药物联合使用。(See also the practice guideline for the treatment of refractory epilepsy from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Neurology and the American Epilepsy Society... Common.TooltipReadMore , 2 参考文献 没有一种抗惊厥药能控制所有的发作,且不同的患者需用不同的药物。有时还需要多种药物联合使用。(See also the practice guideline for the treatment of refractory epilepsy from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Neurology and the American Epilepsy Society... Common.TooltipReadMore ].)
对一种癫痫发作类型有效的抗癫痫药很少会加重另一种癫痫发作类型。
参考文献
1.Kanner AM, Ashman E, Gloss D, et al: Practice guideline update: Efficacy and tolerability of the new antiepileptic drugs I: Treatment of new-onset epilepsy.Report of the Guideline Development, Dissemin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Subcommittee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Neurology and the American Epilepsy Society.Neurology 91 (2):74–81, 2018.doi: 10.1212/WNL.0000000000005755 Epub 2018 Jun 13.
2.Kanner AM, Ashman E, Gloss D, et al: Practice guideline update summary: Efficacy and tolerability of the new antiepileptic drugs II: Treatment-resistant epilepsy.Epilepsy Curr 18 (4):269–278, 2018.doi: 10.5698/1535-7597.18.4.269
长期治疗的原则
使用抗癫痫药(也称为镇痫药或抗惊厥药)有一些一般原则:
单药治疗,通常在第一或第二种药物尝试时能控制60%的患者。
如果一开始就很难控制的发作(在30~40%患者中),可能最终需要≥2种药物才能控制。
如果发作是难治的(经过适当的≥2种药物治疗还复发),应当推荐患者去癫痫中心评估是否适合手术治疗。
一些药物(如苯妥英、丙戊酸盐)通过静脉或口服给药能很快达到药物治疗浓度。 另一些药物(如拉莫三嗪、托吡酯)必须从一个相对较小的剂量开始,而后逐渐经过数周达到标准的、依患者瘦体重计算出的治疗浓度。剂量应当依据患者的耐受性而制定。有些患者在血药浓度低的情况下就出现药物毒性症状,而有的患者则能耐受高血药浓度而无症状。如果仍有发作,应当小剂量缓慢增加每日剂量。
抗惊厥药的理想剂量是在最小的副作用下能控制任何形式的发作的最小剂量,而不论血药浓度多少。血药浓度仅供参考。一旦药物反应得以明确,随访临床病程比监测血药浓度更为重要。
如果药物毒性在发作控制前进展,则剂量减少到毒性出现前的剂量。随后,增加低剂量的另一种药物,并逐渐增到发作得到控制。患者应被严密监测,因为2种药物可以互相作用,干扰其中任何一个药物的代谢降解率。对于先用的药物,应缓慢减量,直至完全撤除。
可能的话应避免联合用药,因联合用药时药物不良反应和相互作用的发生率明显增加。使用第二种药物可以让10%的患者得到缓解,但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了2倍以上。很多药物会改变抗癫痫药的血药浓度,反之亦然。医生在开任何一种药时,均应意识到药物间的相互作用。
一旦发作被控制,该药物应不中断地连续使用,直到患者至少2年完全没有发作。到那时可以考虑停药。大多数抗惊厥药可以每两周减少10%的用量。
以下患者复发几率较高:
儿童期起病
需要>1种药物联合应用
服用抗癫痫药时曾发作过
局灶性发作或肌阵挛发作
潜在的静态(非进展性)脑病
去年的脑电图(EEG)结果异常
结构性病变(影像学检查发现)
约有60%患者在一年内复发,80%在2年内复发。那些未服抗癫痫药的患者出现发作时应立即治疗。
长期治疗的抗癫痫药物选择
传统上,药物基于他们最早开始使用的时间分为老药和新药。然而,一些所谓的新药已经使用了许多年了。
广谱抗癫痫药(对局灶性发作及多数全面性发作有效)包括
拉莫三嗪
左乙拉西坦
托吡酯
丙戊酸盐
唑尼沙胺
对于局灶性发作或全面强直阵挛发作,更新的抗癫痫药(如氯巴占、氯硝西泮、非尔氨酯、拉科酰胺、拉莫三嗪、左乙拉西坦、奥卡西平、普瑞巴林、噻加宾、托吡酯、唑尼沙胺)并不比目前已有药物更为有效。但是新型药物有着更小的副作用且更容易被接受。
痫性痉挛(旧称婴儿痉挛)、失张力发作,以及肌阵挛发作 较难以治疗。丙戊酸盐或氨己烯酸是首选的,其次是氯硝西泮。对于痫性痉挛,8~10周的皮质激素应用通常有效,但最适当的用法尚有争议。 可以使用促肾上腺皮质激素 (ACTH) 20 到 60 单位,每天一次。 生酮饮食(一种非常高脂肪的饮食诱导产生酮症)可能有效,但很难坚持。
对于青少年肌阵挛性癫痫,通常建议使用丙戊酸钠或其他抗癫痫药物进行终生治疗。卡马西平、奥卡西平或加巴喷丁会加重发作。拉莫三嗪可作为二线单药治疗(如育龄妇女)或青少年肌阵挛性癫痫的辅助疗法;然而,它可以加重一些青少年肌阵挛性癫痫患者的肌阵挛发作。
对热性惊厥的儿童,一般不提倡使用抗惊厥药,除非热性惊厥消失后出现后续的发作。原先,很多医生给复杂的热性惊厥儿童使用苯巴比妥和其他抗癫痫药,以预防非热性惊厥的发生,但效果并不好,且长期使用苯巴比妥会使患儿的学习能力降低。
对于因戒酒引发的癫痫,不建议使用抗癫痫药物。作为替代,对戒断反应的治疗可以预防发作。治疗通常包括苯二氮䓬类
不良反应
抗癫痫药的不同的不良反应可能会影响对于个体患者的抗惊厥药物的选择。 例如,导致体重增加(如丙戊酸盐)的抗癫痫药可能不是一个超重患者的最佳选择,以及托吡酯或唑尼沙胺可能不适合于有肾结石的患者。
逐渐加量可以减少一些抗癫痫药物的不良反应的发生。
总体而言,较新的抗癫痫药物具有更好的接受性、更小的镇静作用和更少的药物相互作用等优点。
任何抗癫痫药都可能引起过敏性猩红热样疹或麻疹样皮疹。
有些类型的发作可能被某些抗癫痫药恶化。例如,普瑞巴林和拉莫三嗪可能会加重肌阵挛发作;卡马西平可加重失神、肌阵挛、和失张力发作。
其他的不良反应根据不同药物而有所不同(见 特定的抗癫痫药物 )。
孕期的抗癫痫药物的使用
抗癫痫药与致畸的风险增加有关。
4%应用抗癫痫药的孕妇生产的孩子会发生胎儿抗癫痫药综合征(唇裂、腭裂、心脏缺损、小头畸形、体格发育迟滞、智能发育延迟、特殊面容、肢体及指趾发育不全等)。
然而,由于不受控制的全身性发作性 妊娠期癫痫发作 妊娠期癫痫发作性疾病 癫痫发作性疾病能够损伤胎儿。 但是某些抗癫痫药能使得口服避孕药失效,导致意外怀孕。 妊娠期抗癫痫药的剂量应该增加以维持治疗水平。 如果女性具有充足的睡眠并且抗癫痫药的水平保持在治疗范围内,那么妊娠期癫痫发作频率通常不会增加,妊娠结局良好;但是,以下风险略有增加: 子痫前期 胎儿生长受限 死产 Common.TooltipReadMore 可导致胎儿损伤和死亡,因此继续药物治疗通常是可取的。妇女患者需要被告知抗癫痫药物对胎儿的风险,此外需要预见到:酒精比任何抗癫痫药对胎儿发育的毒性更大。
许多抗癫痫药降低叶酸和 B12 血清水平;口服维生素补充剂可以预防这种效应。怀孕前补充叶酸可减少 神经导管发育缺损 先天性神经系统异常概述 先天性脑畸形通常引起严重神经缺陷,有些可能致命。 一些最严重的神经系统畸形(如 无脑畸形、 脑膨出、 脊柱裂)在怀孕的最初2个月内发生,表现为神经管缺陷(神经管闭合不全)。其他如 无脑畸形,在孕9周~24周出现,与神经细胞迁移 ( 大脑半球畸形)... Common.TooltipReadMore 的发生,因此建议所有育龄妇女及接受抗癫痫药物治疗的妇女补充叶酸。
单药治疗可降低致畸风险,且风险因药物而异;没有一种药在怀孕期间是完全安全的。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和丙戊酸盐的风险相对较高;存在他们导致人类先天性畸形的证据(见表 有些药物在怀孕期间的不良反应 妊娠期有不良影响的一些药物 )。丙戊酸盐所致的神经管发育缺损的风险比其他通常使用的抗癫痫药都要大。 一些较新的药物(如拉莫三嗪)的风险似乎要少一些。
特异性抗癫痫药物
药物名称 | 适应证 | 不良反应 |
---|---|---|
乙酰唑胺 | 难治性失神发作 | 肾结石、脱水、代谢性酸中毒 |
大麻二酚 | ≥2岁患者的Lennox-Gastaut综合征和Dravet综合征癫痫发作的辅助治疗 | 嗜睡、肝细胞损伤伴转氨酶升高、厌食、疲劳、失眠、腹泻 |
卡马西平 | 局灶性发作、全身性发作强直阵挛性癫痫和混合性癫痫(但不包括无症状、肌阵挛或无张力性癫痫) | 双视、头晕、眼球震颤、胃肠道(GI)不适、构音障碍、嗜睡、白细胞(WBC)计数低(3000~4000/mcL)、低钠血症、严重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5%) 特殊不良反应: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肝毒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
赛诺贝特 | 局灶性发作发作伴或不伴局灶性至双侧强直阵挛综合征的辅助治疗 家族性短QT综合征患者禁用 | 头晕、复视、嗜睡、疲劳 极少出现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全身症状(DRESS)的药物反应、QT间期缩短、自杀意念 |
氯巴占 | 失神发作 Lennox-Gastaut综合征中强直性或张力性癫痫的辅助治疗,以及伴有或不伴有局灶性至双侧强直性阵挛综合征的难治性局灶性癫痫的辅助治疗 | 嗜睡、镇静、便秘、共济失调、自杀念头、药物依赖、易怒、吞咽困难 |
氯硝西泮 | Lennox-Gastaut综合征中的非典型失神性癫痫、无张力和肌阵挛性癫痫、癫痫痉挛 可能不存在对乙卡西胺难治的癫痫发作 | 嗜睡、共济失调、行为异常、对有益影响的部分或完全耐受,通常在1至6个月内* |
双丙戊酸钠 | 与丙戊酸钠相同的适应症:Lennox-Gastaut综合征中的缺席性癫痫(典型和非典型)、局灶性癫痫、强直阵挛性癫痫、肌阵挛癫痫、青少年肌阵挛性癫痫、癫痫痉挛、新生儿或发热性癫痫、强直性或张力性癫痫 | 恶心、呕吐、胃肠道不耐受、体重增加、可逆性脱发、短暂性嗜睡、短暂性中性粒细胞减少、震颤 异质性高氨血症脑病 罕见的致命性肝坏死,尤其是在接受多种抗凝血药物治疗的神经功能受损儿童中 |
艾司利卡西平 | 作为单一疗法或辅助疗法的局灶性癫痫 不建议用于严重肝损伤患者 | 头晕、复视、嗜睡、低钠血症、自杀意念、皮肤病反应(包括 Stevens-Johnson 综合征);可能出现明显的药物反应 |
乙琥胺 | 失神癫痫发作 | 恶心、嗜睡、头晕、头痛 特发性白细胞减少或全血细胞减少、皮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
非尔氨酯 | Lennox-Gastaut综合征的难治性局灶性癫痫发作和非典型失神性癫痫发作 | 头痛、疲劳、肝衰竭;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
磷苯妥英 | 癫痫持续状态 | 共济失调、头晕、嗜睡、头痛、瘙痒、感觉异常 |
加巴喷丁 | 3岁至12岁患儿局灶性癫痫发作的辅助治疗,以及年龄≥12岁患者局灶性癫痫发作伴或不伴局灶性至双侧强直阵挛性癫痫发作的辅助治疗。 | 嗜睡、头晕、体重增加、头痛 在3至12岁的患者中,嗜睡、攻击性行为、情绪不稳定、多动 |
拉科胺(Lacosamide) | ≥17岁患者局灶性癫痫发作的二线单药治疗或辅助治疗 | 头晕、复视、自杀念头 |
拉莫三嗪 | ≥2岁患者局部发作性癫痫、Lennox-Gastaut综合征全身性癫痫发作、全身发作性强直阵挛性癫痫发作的辅助治疗 在≥16岁的患者中,在同时使用酶诱导抗癫痫药物(如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或丙戊酸钠后,局部发作或局部至双侧强直阵挛发作的替代性单药治疗 | 头痛、头晕、嗜睡、失眠、疲劳、恶心、呕吐、复视、共济失调、震颤、月经异常、皮疹(占2%至3%),1/50至100名儿童和1/1000名成年人的皮疹发展为Stevens-Johnson综合征 成人肌阵挛发作加重 |
左乙拉西坦 | 癫痫持续状态 ≥4岁患者的局部发作性癫痫、>6岁患者的全身性强直阵挛癫痫发作、>12岁患者的肌阵挛发作和青少年肌阵挛性癫痫的辅助治疗。 | 疲劳、虚弱、共济失调、情绪和行为变化 |
奥卡西平 | 作为4至16岁患者的局灶性癫痫发作和成人局灶性癫痫发作的辅助治疗 | 疲劳、恶心、腹痛、头痛、头晕、嗜睡、白细胞减少、复视、低钠血症(2.5%)。 |
吡仑帕奈 | ≥ 12岁癫痫患者局灶性发作和全身性发作强直阵挛性发作的辅助治疗 不适用于4岁以下儿童 | 攻击性、情绪和行为变化、自杀意念、头晕、嗜睡、疲劳、易怒、跌倒、头痛、恶心、呕吐、腹痛、体重增加、步态紊乱 |
苯巴比妥 | 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局灶性发作、癫痫持续状态、新生儿癫痫 | 嗜睡、眼球震颤、共济失调、 在儿童中,学习困难,反常多动 特发性贫血,皮疹 |
苯妥英 | 局灶性至双侧强直阵挛性发作、局灶性意识障碍性发作、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 预防继发于头部外伤的癫痫发作 | 巨幼细胞性贫血、牙龈增生、多毛症、腺病、骨密度下降 苯妥英、眼球震颤、共济失调、构音障碍、嗜睡、易怒、恶心、呕吐、精神错乱 异质性皮疹、剥脱性皮炎 很少会加重癫痫发作 |
普瑞巴林 | 局灶性癫痫发作的辅助治疗 | 头晕、嗜睡、共济失调、视力模糊、复视、颤抖、体重增加 肌阵挛发作加重 |
噻加宾 | ≥12岁患者局灶性癫痫发作的辅助治疗 | 头晕、头晕、神志不清、思维迟缓、疲劳、颤抖、镇静、恶心、腹痛 |
托吡酯 | ≥ 2 年患者的局灶性癫痫发作,非典型失神发作 主要全身强直阵挛发作的二线单药治疗或辅助治疗 | 注意力下降、感觉异常、疲劳、言语功能障碍、混乱、厌食、体重减轻、出汗减少、代谢性酸中毒、肾结石(1%至5%)、精神病(1%) |
丙戊酸盐 | Lennox-Gastaut综合征中的失神性发作(典型和非典型)、局灶性发作、强直阵挛性发作、肌阵挛发作、青少年肌阵挛性发作、癫痫痉挛、新生儿或发热性发作、紧张性或张力性发作 癫痫持续状态 一般不建议育龄妇女使用 | 恶心、呕吐、胃肠道不耐受、体重增加、可逆性脱发(5%)、短暂性嗜睡、短暂性中性粒细胞减少、震颤 异质性高氨血症脑病 罕见的致命性肝坏死‡,尤其是在接受多种抗凝血药物治疗的神经功能受损儿童中 |
氨己烯酸 | 局灶性癫痫发作的辅助治疗 癫痫痉挛 | 嗜睡、头晕、头痛、疲劳、不可逆转的视野缺陷(需要定期进行视野评估) |
唑尼沙胺 | ≥16岁患者局灶性癫痫发作的辅助治疗,Lennox-Gastaut综合征中强直性或失张力性癫痫发作的替代或辅助治疗 | 抑郁症、精神病、尿路结石、少汗症 |
* 对氯硝西泮的严重反应很少见。 |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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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anner AM, Ashman E, Gloss D, et al: Practice guideline update: Efficacy and tolerability of the new antiepileptic drugs I: Treatment of new-onset epilepsy.Report of the Guideline Development, Dissemin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Subcommittee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Neurology and the American Epilepsy Society.
2.Kanner AM, Ashman E, Gloss D, et al: Practice guideline update summary: Efficacy and tolerability of the new antiepileptic drugs II: Treatment-resistant epilep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