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参见孕早期恶心呕吐.)
妊娠常造成恶心和呕吐;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为迅速升高的 雌激素或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水平(β-hCG)。呕吐通常从孕5周开始,在孕9周时达到高峰,孕16~18周时缓解。呕吐常发生于晨间(所以称为晨吐),也可发生于一天中的任何时候。有晨吐的孕妇体重持续增加,不发生脱水。
妊娠剧吐可能是妊娠期正常恶心和呕吐的极端状况。根据其造成的以下状况对其进行诊断:
妊娠剧吐可造成轻度暂时性甲状腺功能亢进。持续至孕16~18周后的妊娠剧吐少见,但可能会严重损害肝脏,造成严重的小叶中心性坏死或广泛脂肪变性,也可能引起Wernicke脑病或食管破裂。
诊断
治疗
首先要求患者禁食。初步治疗是静脉补液,开始是2L林格乳酸盐液静滴持续3小时,以维持尿量>100mL/h。如果给予葡萄糖,应先静脉补充100mg维生素B1,以预防Wernicke脑病。应每天给予该剂量维生素B1,持续三天。
以后的液体需要量根据患者的反应决定,最多可至约1L/4小时,如此持续3天。
应治疗电解质缺乏,根据需要给予钾、镁、磷。需注意不要过快纠正低钠血症,因可能造成渗透性脱髓鞘综合征。
初次补液和补充电解质后仍持续呕吐者,根据需要给予止吐药物;止吐药包括
在脱水和急性呕吐缓解后,给予少量口服补液。在静脉补液和止吐治疗后,如果患者无法耐受任何口服补液,需要住院或在家静脉补液治疗,延长禁食时间(有时需要几天或更长时间)。当患者能够耐受口服液体时,可以开始进食少量软食,随着耐受力增强,逐渐增加饮食。治疗开始时需要静脉给予维生素治疗,直到能够口服为止。
如果治疗无效,皮质激素治疗可以尝试;如甲泼尼龙16mg,8小时1次,口服或静脉给药,持续3天,在此后的2周时间内逐渐减量至最低有效剂量。皮质激素的使用应非常小心,并且使用时间<6周。不能在胎儿器官形成期间(受精后20~56天内)使用皮质激素;早孕期间使用这些药物与面裂关系不大。皮质激素治疗恶心的机制仍不清楚。极端情况下可使用TPN,一般不鼓励采取TPN。
如果经治疗后仍出现进行性体重减轻、黄疸或持续性心动过速,可以考虑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