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可引起多种皮疹和皮肤反应。其中最严重的在手册他处另作讨论,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超敏反应综合征、血清病型药物反应、剥脱性皮炎、血管性水肿、速发型过敏反应和药物诱发的血管炎。
症状和体征
依据诱发药物及反应类型不同而异( 130-2{blank} 药物反应类型和常见诱发药物)。
药物反应类型和常见诱发药物
药物反应类型 |
皮损描述 |
常见诱发药物 |
痤疮样皮疹 |
类似痤疮,但粉刺少见,常骤然起病 |
糖皮质激素、碘剂、溴化物、乙内酰脲、雄激素、锂剂、异烟肼、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维生素B2,B6,和B12 |
肢端青紫型 |
手指、脚趾、鼻及耳部蓝灰色改变 |
博莱霉素 |
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 |
迅速出现和泛发性脓疱疹 |
氨基青霉素(氨苄青霉素,阿莫西林,巴氨西林和),钙通道阻断剂,头孢菌素类,四环素类 |
大疱性皮疹 |
表现为泛发性的水疱或大疱,类似于自身免疫性 大疱性疾病 |
青霉胺、含硫醇药物(比如:ACEI、金制剂、硫代苹果酸钠) |
皮肤坏死 |
表现为边界清晰伴有疼痛的红斑或出血性皮损,进展为血疱和全层皮肤坏死伴焦痂形成 |
华法林、肝素、巴比妥类药物、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血管加压素、左旋咪唑(可卡因街头制剂中的污染物) |
药物性狼疮 |
表现为狼疮样综合症,但通常无皮疹 |
氢氯噻嗪、米诺环素、肼屈嗪、普鲁卡因胺、抗TNF制剂 |
药物反应伴嗜酸性细胞增多和系统症状,或药物超敏综合征 |
第一次用药后的2~6周出现发热,面部水肿,皮疹 患者可有嗜酸性粒细胞升高,异型淋巴细胞,肝炎,肺炎,淋巴结肿大和心肌炎 |
抗惊厥药、别嘌呤醇、磺胺类药物 |
特征为压痛性红色结节,主要分布于胫前,偶尔出现于手臂或其他区域。 |
磺胺类药物、口服避孕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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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性表现为全身皮肤发红、脱屑 可致命 |
青霉素、磺胺类药物、乙内酰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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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型药疹 |
大多表现为皮肤或黏膜(尤其是外生殖器)出现的孤立、界清的环形或卵圆形的皮损,呈暗红色或紫色,再次服药后在相同部位出现皮疹 |
四环素类、磺胺类、NSAIDs |
苔藓样或扁平苔藓样皮疹 |
表现为多角形丘疹,融合成鳞屑性斑块 |
抗疟药、氯丙嗪、噻嗪类药物 |
麻疹样或斑丘疹型皮疹(发疹型) |
最常见的药物过敏反应 皮损表现多样,可出现麻疹样皮疹至 玫瑰糠疹样皮疹的多种临床表现 轻微瘙痒,多于服药后3~7天出现 |
几乎所有的药物(尤其是巴比妥类、镇痛剂、磺胺药物、氨苄西林和其他抗生素) |
黏膜皮肤型皮疹 |
皮损轻为少量口腔水疱或荨麻疹样皮损,重至疼痛性口腔溃疡伴有泛发性大疱性皮损(参见多形红斑 和参见Stevens-Johnson 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 |
青霉素、巴比妥类、磺胺类药物(包括用于治疗高血压和糖尿病的衍生物) |
表现为分布于曝光或接触其他紫外光部位的皮炎或蓝灰色色素沉着(酚噻嗪类药物和米诺环素) |
酚噻嗪类药物、四环素、磺胺类药物、氢氯噻嗪、合成甜味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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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癜性皮疹 |
表现为压之不退色的出血性斑疹,大小不等 最常见于下肢,但亦可见于身体其他任何部位,可能提示更为严重的紫癜性血管炎 可为Ⅱ型细胞毒性反应、Ⅳ型细胞介导的迟发型过敏反应或Ⅲ型体液过敏性免疫复合物性血管炎。 |
氢氯噻嗪、氨甲丙二酯、抗凝药 |
血清病型药物反应 |
为Ⅲ型免疫复合物反应 常表现为急性荨麻疹或血管性水肿,麻疹样或猩红热样皮疹较为少见 可出现多关节炎、肌痛、多发性滑膜炎、发热和神经炎。 |
青霉素、胰岛素、异种蛋白 |
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 |
<10%的BSA以局灶性暗红色病变、皮肤痛和表皮剥脱为特征,皮肤和粘膜受累 嘴唇出血性结痂和溃疡 10~30%的BSA发生表皮剥脱时,使用SJS-TEN重叠这一术语。 |
抗惊厥药、NSAIDs、青霉素、磺胺类药物 |
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 |
皮损特征为大片松解的、易分离的表皮(>30%BSA),表现为烫伤后外观,常伴有系统症状。 死亡率为30%~40% 皮损类似葡萄球菌性烫伤皮肤综合征,该病见于婴儿、儿童或免疫抑制患者 与史蒂文斯 - 约翰逊综合征类似,但涉及更大体表面积的BSA |
抗癫痫药、巴比妥类、乙内酰脲、青霉素、磺胺类药物 |
十分常见 典型但不总是IgE介导的 界清水肿性风团,易于辨认 可伴有血管性水肿或其他过敏反应的表现 可能为血清病型药疹的首发症状,其后数天内出现发热、关节痛和其他系统症状 |
青霉素、阿司匹林、磺胺类药物、ACEI |
诊断
药疹的诊断建立在详细的用药史上,包括近期内非处方药的使用情况。由于药物不良反应可在首次暴露于药物后的数天甚至数周后发生,因此除了要考虑最新使用的药物外,更重要的是询问所有近期内首次使用的药物。
虽然至今尚无实验室检查可以帮助明确诊断,但在皮损部位的活检结果常常具有提示意义。
药物过敏只有通过再次用药后出现反应才能确诊,但该方法对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危险性大且有违伦理。